

《居住证暂行条例》(术语解释)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政策文件:[省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政策文件: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1、首次申领居住证
(一)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符合缴纳社保、就学就读、就业创业、与本地户籍人员结婚等情形之一且时间超过半年的居民,办理居住登记后,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的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2、换领、补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遗失的,应当换领、补领居住证。
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非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4、核发居住证(签注居住证)
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签注手续。 注:武汉市所需材料:《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补(换)、签注申请表》(含个人承诺)。
5、核发居住证(激活居住证)
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注或登记的,原居住证激活。 注:武汉市所需材料: 《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补(换)、签注申请表》(含个人承诺)。
6、核发居住证(注销居住证)
持证人在居住地已登记常住户口、死亡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居住证等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应当注销。
7、核发居住证(挂失居住证)
持证人丢失居民居住证的,可办理挂失手续。
8、核发居住证(解挂居住证)
持证人挂失居住证后又寻回的,可以办理居住证解挂。
1、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补(换)领、签注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本人证件的正面和反面)
3、 缴纳社保凭证(术语解释) (须能证明居住证申领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纳)
4、学生证或者连续就读证明(须能证明居住证申领之日起前6个月的连续就学就读情况)
5、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或注册时间超过自居住证申领之日起前6个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须能证明结婚时间超过半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配偶证件的正面和反面)
无需预约,现场办理
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1、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补(换)领、签注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本人证件的正面和反面)
3、缴纳社保凭证(须能证明居住证申领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纳)
4、学生证或者连续就读证明(须能证明居住证申领之日起前6个月的连续就学就读情况)
5、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或注册时间超过自居住证申领之日起前6个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须能证明结婚时间超过半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配偶证件的正面和反面)